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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衢州市建设局衢建人〔2010〕70号文件
各县(市、区)建设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人教发〔2010〕157号文件和市职改办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0年度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及申报程序
    全市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建设工程系列(包括工民建、建筑设计、建筑、施工、设备安装、建筑电气、建筑机械、暖通、装饰工程、城市规划、勘察、测绘、工程地质、工程预决算、工程监理、园林绿化、市政道路、给排水、白蚁防治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并符合《工程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的任职条件,在任职期内各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为合格以上者。
     二、正常晋升申报条件:
申报职务
学历要求
任职年限要求
高级工程师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任副高满五年
副高
取得博士学位
任工程师职务满二年
本科毕业
任工程师职务满五年
工程师
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二年
本科、大专毕业
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四年
助理工程师
本科毕业
见习期满
大专毕业
任技术员职务满二年或大专毕业满三年
中专毕业
任技术员职务满四年
技术员
大专、中专毕业
见习期满
    三、破格晋升申报条件:
    高中及以下学历申报初级职务、中专及以下学历申报中级职务、大专及以下学历申报高级职务。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均须参加晋升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基础知识培训考试,经考试合格后,允许申报当年度职称评审。
   (一)中级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具备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同时,按照市建设局和市人事劳动局联合下发的衢建政[2000]89号文件要求,必须参加专业基础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三项者,可破格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①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八年以上;初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者。
    ②获省级优秀设计奖或获“钱江杯”优质工程奖一项以上的主要贡献者;获地市级优秀设计奖或获“衢江杯”优质工程奖两项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③在省部级以上的专业学术会上交流或在省、部级专业报刊上公开发表过有价值的论文二篇以上。
    ④长期在生产第一线从事工程技术和管理工作,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公认技术管理水平较高,能解决较为复杂的技术难题。其中:
    建筑施工管理人员:承担过四个以上多层房屋建筑或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工程项目,并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勘测人员:承担过两个七层以上民用建筑和两幢以上单层厂房的勘察、土试及0.6平方公里以上的测量任务;
    市政施工管理人员:承担过造价250万元以上的道路、桥梁、堤坝、下水道等市政工程项目;
水电安装人员:承担过四个以上多层建筑的给排水、电气和其他设施安装工程项目;
    园林绿化人员:承担过5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四个以上。
    ⑤任期内,单位年度考核三年以上评为优秀,或被主管部门评为先进生产工作者三次以上,或被评上省、部级先进个人一次以上,或被评为市(厅局)级以上先进个人二次以上,或被评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培养期内的市“115人才工程”培养人员。
   (二)初级破格申报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破格晋升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从事城建、建工专业5年以上,参加专业基础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在地市以上的专业学术会上交流或公开发表过有价值的论文。
    2、被省、市、县(市、区)建设部门评选过先进工作者一次;
    3、被本单位评选过二次先进工作者;
    4、主持过本单位或部门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5、长期在生产第一线,从事工程技术和管理工作,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中:
建筑施工人员:承担过三个以上多层建筑的房屋,或3000平方米以上工程项目施工技术负责工作,并且没有出过事故;
    勘测人员:承担过七层以上住宅和单层厂房的勘察、土试及0.5平方公里以上的测量任务;
市政建设人员:承担过一般的中小型桥梁、200万元以上的道路、下水道工程与多层建筑的给排水等相关工程的施工技术工作;
    电气(安装)人员:承担过多层建筑供电设计及安装施工技术负责,并能解决安装中的技术难题;
    6、担任(聘任)技术员职务工作二年以上。
    7、培养期内的市“115人才工程”培养人员。
    此前建设工程专业初、中级职务破格申报条件与本通知精神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四、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1、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推荐)中、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含破格晋升),均要求取得全国职称外语国家(或省)线合格证书或浙江省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2、在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在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书,申报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3、长期在野外从事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建筑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上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予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荣获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2)年满50周岁。
   (3)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
   (4)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5)在国内取得硕士学位;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按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6)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三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7)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累计3万汉字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累计5万汉字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
   (8)通过WSK、GRE、GM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
   (9)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中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考试高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0)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11)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2)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3)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4)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初次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的。
    4、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2006年底前取得的《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Windows 2000/XP & Office)》合格证书无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年满45周岁。
   (2)博士学位获得者或留学回国人员。
   (3)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4)硕士学位获得者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5)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6)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7)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8)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9)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0)乡镇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5、我市年满40周岁的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考试成绩不合格,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推荐,报人事职改部门审定同意后,允许参加当年度中级职务评审;外语成绩要求审定的对象,须填报《外语成绩审定表》,并附准考证原件和外语成绩单(可从网上下载或到当地外语考试管理部门开具成绩证明)。要求英语和计算机成绩审定或免试的,县(市、区)须由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汇总后送市职改办审定。市本级须由申报人直接送交市职改办审定。
    6、对经批准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和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在抗震救灾中立功受奖和经批准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工作3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3年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予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2)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援疆援藏干部政策,可提前确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提前确认高级专业资格的人员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担任中级职务满2年。
    五、其他有关政策
    1、对1970年以前大专毕业,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的,可参照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
    2、关于系列转换问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应从现岗位出发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因工作调动专业岗位有变更的,需转换专业系列。变动后的专业岗位与原专业职务不对口或不相近的,不予转换,应按新专业岗位评审条件重新申报;如变更后的专业岗位与原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可转换成新的专业系列同职务档次的职务。如需晋升高一级职务的,须在新的专业岗位任低一级职务满一年,任职年限可前后累计。
    3、关于年度考核问题。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按照浙人奖(1996)9号文件执行,企业人员参照执行。各评审对象申报晋升职务,需提交任职期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未经考核或考核未达到合格以上的不予推荐申报。
    4、关于继续教育问题。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省政府令第157号)和《衢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考核管理暂行办法》(衢市人劳专[2006]90号),我市已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制度,继续教育登记考核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晋升、聘任、执业、从业资格注册的必要依据。从2007年开始,工程系列的职称申报人员,年平均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72学时,其中在现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的公需课培训时间应达到规定学时。2010年申报职称评审、考试及聘任的人员,须完成《科技与创新》、《维权与侵权》、《合作与共赢》、《专业技术学习能力知识读本》四门公需课中两门的培训考试。对没有完成继续教育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初定、转评和晋升。
    5、论文要求。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论文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县级以上报刊(含内刊)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2)在县级以上专业会议上交流1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
   (3)有两篇以上未发表的论文,但经单位确认盖章并有两名以上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专家签字评价的。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免予论文要求:
   (1)获县处级以上本专业技术表彰奖励的;
   (2)“115人才工程”中的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
   (3)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的;
   (4)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8年以上的;
   (5)企业参评人员。
    申报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其中第一作者至少一篇),未曾发表的,单位应予认定盖章。
    6、从2010年开始,凡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需参加市评委会组织的面试,面试的时间、形式另行通知。
    7、严格审查是否在岗。要严格审查申报人员是否在岗,对不在专业技术岗位或主要工作不在专业技术岗位的申报对象,一律不接受该专业的评审申报。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予以退回。审查是否在岗的主要依据是:本人简历、年度考核表及单位证明等。
    8、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将在衢州建设信息网(
http://www.qzjs.gov.cn)和衢州市115人才论坛(http://115.qzrls.com)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义后,发文公布。对在公示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处,对违反有关规定,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本次评审资格,并从明年起3年内不受理该同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9、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和专业工龄计算时间均截止到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0、本通知未尽事项仍按此前市职改办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评审材料内容及装订要求
    1、推荐评审建筑、环保、测绘等专业高级工程师的材料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人教发〔2010〕157号文件要求准备(见附件一)。
    2、推荐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材料要求
   (1)材料清单1份(贴在档案袋上);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
   (3)《推荐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初、中级15份;
   (4)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1份;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6)学历、学位证书、现任职资格证书、现受聘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职称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荣誉证书及专业技术类获奖项目证书等证书复印件各1份(须职改部门审核与原件相符后,审核人签名并盖公章有效);
如属免试人员,需报《外语免试审核表》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1份,如外语要求审定的,需填写《外语考试成绩审定表》 份;
   (7)《破格推荐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格审批表》1份(只限于破格对象填报);
   (8)破格理由佐证材料一套(只限于破格对象提供);
   (9)发表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2至3篇的复印件一套(需复印出杂志或著作封面、刊号、目录、所写文章,复印件须经职改部门审核与原件相符后,审核人签名并盖公章有效);
   (10)、近三年年度考核材料复印件1套(须单位人事部门审核与原件相符后,审核人签名并盖单位公章有效);
   (11)其他能证明本人业绩水平的有关材料;
    上述材料(5)—(11)项要装订成册,与2—4项材料一并装入档案袋中。
    (二)资格审查材料内容及装订要求
    1、《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资格审核表》(如是破格人员则填报《破格推荐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格审批表》);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3、学历、学位证书、现任职资格证书、现受聘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职称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荣誉证书及专业技术类获奖项目证书等复印件(须职改部门审核与原件相符后,审核人签名并盖公章有效);
如属免试人员,需报《外语免试审核表》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如外语要求审定的,需填写《外语考试成绩审定表》;
    4、破格对象的破格理由佐证材料(只限于破格对象填报); 
    5、发表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2至3篇复印件(需复印出杂志或著作封面、刊号、目录、所写文章,复印件须经职改部门审核与原件相符后,审核人签名并盖公章有效);
    6、近三年年度考核材料复印件(须单位人事部门审核与原件相符后,审核人签名并盖单位公章有效);
    7、《推荐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上述资格审查材料均一式一份。务必按上述顺序装订成一册,与评审材料一并装入评审材料档案袋中。
    上述表格均可从衢州115人才论坛上下载。
    各单位要对申报对象的材料严格审查把关,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评审资格。为了便于评委在评审过程中随时查验有关证件,要求各申报对象应附上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有关奖励证书以及发表的论文等原件。
    七、时间要求:
    申报评审材料于8月15日前报市建设局人事教育处,联系电话:3024876。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附件:建筑、环保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材料及装订要求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发布日期:[2010/7/9]  共阅[3842]次  〖打印此页〗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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