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管理后台
天气预报:
站内搜索:
资讯中心
联系我们

浙江泰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电话:0570-3863978
传真:0570-3863978
邮箱:zjtl1@163.com
网址:www.zjtljs.com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亚美路80号
邮编:324002

您当前的位置:首 页 - 资讯中心 - 叻
关于印发衢州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衢政办发〔2013〕83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衢州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4日
  
                衢州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夏宝龙省委书记和李强省长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和全国、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6?3”吉林长春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特别重大火灾等系列事故教训,市政府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3〕120号)精神,以行业领域和区域安全生产难点和薄弱环节为重要内容,以深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三大硬仗”为有力抓手,以强化安全生产“三个责任”为重点,突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安全隐患综合整治,为我市“三改一拆”、产业升级和实现跨越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把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隐患底数,及时消除隐患,坚决淘汰、关停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整顿和规范安全生产秩序;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各类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有效遏制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不断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三、大排查大整治范围与重点
  此次专项行动坚持全面排查与重点排查、区域整治与行业整治、自查自纠与暗访督查相结合,并着重抓好以下行业领域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一)消防领域。以劳动密集型企业及“三合一”、“多合一”、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排查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加快推进列入省市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部门牵头,住建、文广、商务、工商等部门配合)
  (二)道路和水上交通领域。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以长途客运、旅游包车、校车、大型运输车(工程车)、农机、渡口为重点的安全排查,整治超速、超载、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农机非法载人、“三无”渡船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货车、电瓶车违法行为“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专项行动;在市危化品通道巨化和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东港进出口,各设置一个危化品运输车辆流动检查点,加强对进入本市的外地危化品运输车辆检查;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排查整治事故多发路段和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的安全隐患;加快列入省政府挂牌的事故多发点段和临水临崖高落差路段的重大隐患整治。(公安、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农业、旅游、安监、水利、教育、高速公路等部门单位配合)
  (三)机械制造行业领域。重点开展冶金、交叉检修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粉尘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和容易发生火灾、爆炸危险区域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安监部门牵头,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园区〕管委会、经信、卫生、质监、消防等部门单位配合)
  (四)建筑施工行业领域。排查整治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打击借用资质和挂靠、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以及严重忽视安全生产、赶工期抢进度等非法违法行为。(住建部门牵头,综合执法、发改、质监、交通运输、电力等部门配合)
  (五)特种设备行业领域。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索道、游乐设施等为重点的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及管理情况;严厉打击城乡结合部小企业、小作坊非法使用“土锅炉”行为。(质监部门牵头,安监、教育、卫生、旅游等部门配合)
  (六)矿山危化烟花爆竹行业领域。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2013-2015年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依法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严肃查处证照不全、非法盗采、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开展汛期尾矿库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加快推进列入省市政府挂牌督办矿山领域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结合前期开展的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依法查处非法违规危险化学品项目;开展液氨生产使用企业专项排查整治;开展烟花爆竹批发仓库防雷防潮排查整治。(安监部门牵头,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园区〕管委会、公安、经信、国土、质监、巨化集团公司等部门单位配合)
  (七)涉水领域。针对汛期暴雨、洪水、泥石流等季节性灾害增多实际,以防汛水利设施及建设工程、山洪泥石流灾害点为重点,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水利部门牵头,交通运输、国土、公安、电力等部门配合)
  (八)商贸领域。重点检查屠宰加工企业涉及液氨制冷工艺和设备安全;排查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食品药品加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民爆器材行业企业安全隐患;检查商场、超市、地下空间、农(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经营场所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特别是节假日期间商场、超市促销活动以及商贸领域各类展销、展览活动的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严防踩踏和火灾等恶性事件发生。(商务部门牵头,公安、粮食、农业、人防、规划、食品药品监管、工商、消防等部门配合)
  民航、旅游、电力、林业、教育等行业和领域,也要结合本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和夏季高温季节特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落实整治措施,彻底消除隐患。
  四、排查方式
  行业领域和区域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要充分发挥专家力量,采取暗访、抽查、互查、夜查等方式,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明确具体的整改责任人,实行限期整改。
  五、行动步骤
  从2013年6月上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6月20日前)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部署,成立专项行动工作组,制订本区域、本部门及本单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要通过召开会议、发布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使各部门和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了解和掌握此次专项行动的主要目标、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20日-7月31日)
  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对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并要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上报当地安监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内和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方位、立体式排查。县(市、区)和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的各类单位做到全覆盖。对排查情况进行汇总、梳理、分类、填表、造册,要彻底弄清整治的单位(场所)数量、取缔关闭数量、停业整改数;对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类、分级,督促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按要求限期整改。对一时无法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及时提请政府列入挂牌督办,到期仍无法达到整改标准的要予以取缔关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在7月30日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涉水领域主汛期将至,当立即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并实施预防灾害措施。
  (三)督查整治和集中查处阶段(8月1日-8月31日)
  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的专项行动部署、落实情况开展集中督查。督查将以暗访、抽查辖区和行业领域内企业为主。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上报的重大隐患进行分类分析研究、集中整治查处。
  (四)总结提高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对照排查梳理的专项行动目标和任务,认真进行分析总结,汇总重大隐患及突出问题,提出意见,9月底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这次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及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市政府成立由沈仁康市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衢州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各县(市、区)政府和各部门都要成立相应组织,制定方案,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务必使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负责人、牵头单位联络员于6月18日前报市安委办备案。
  (二)注重结合,强化氛围。要把此次专项行动与打非治违、“三改一拆”、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月活动、事故防范体系创新建设、智慧安监建设和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等重点工作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基础强化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此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第十二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宣传,充分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公开曝光典型的非法违法违规案例,营造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市安委办将编发《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简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报送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小结和相关信息。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此次专项行动标准高,要求严,范围广,任务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探索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配合联动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研究涉及多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事故隐患综合治理的措施和办法,尽快实现执法联动、管理联抓、问题联治、信息联通。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进行整治和查处,禁止推诿、扯皮。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强化督查,严格问责。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行业监管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着力落实乡镇(街道)一级政府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责任,严格按照专项行动的每一阶段任务要求抓好落实。对于整治不认真,敷衍塞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不认真组织专项行动工作、存在应关闭取缔的非法生产经营单位而未彻底取缔的、应停产停业整顿而未依法停产停业的主管部门或辖区政府,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在督查检查工作中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发布日期:[2013/6/24]  共阅[4720]次  〖打印此页〗 返回列表
© Copyright 2009~2014 浙江泰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96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