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管理后台
天气预报:
站内搜索:
资讯中心
联系我们

浙江泰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电话:0570-3863978
传真:0570-3863978
邮箱:zjtl1@163.com
网址:www.zjtljs.com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亚美路80号
邮编:324002

您当前的位置:首 页 - 资讯中心 - 叻
衢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衢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和《衢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细则》的通知

                        衢建建〔2010〕86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局城东分局、城南分局,市质监站,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市区有关企业:
    2007年10月,衢州市区实施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对全面提升我市住宅工程质量水平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在前阶段实施的基础上,我局重新修订了《衢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衢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新《规定》和《细则》实施后,原2007年印发的《衢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和《衢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1、《衢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2、《衢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细则》。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日

 

衢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强化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衢州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的质量分户验收。
    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等内容进行的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第三条 衢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分户验收的监督管理,根据一定时期内本市住宅工程常见的质量缺陷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相关施工验收规范、标准,适时修订《衢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内容应包括分户验收的检验项目及检验要求,并设定《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记录表》等验收用表。
    第四条 住宅工程的质量分户验收应包括下列项目:
    1、楼地面、墙面、天棚面层质量;
    2、门窗安装质量;
    3、栏杆、护栏安装质量;
    4、防水工程质量;
    5、室内空间尺寸;
    6、给排水安装工程质量;
    7、电气安装工程质量;
    8、建筑节能和采暖工程质量;
    9、有关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内容;
    10、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分户验收的其他内容。
    精装修住宅工程分户检验按照上述划分原则,经建设、施工、监理、物业单位协商,自行确定检验项目。
    第五条 分户验收依据为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主要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第六条 分户验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分户验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专业质量管理人员等组成验收组进行分户验收。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选派专业人员参加验收。
   (二)验收组在分户验收前根据房屋情况确定检查部位和数量,在图纸上注明,并形成书面分户验收实施方案。该方案应包括分户验收的每户检查部位、数量;检查方法和检查测量工具;参加分户验收的单位和人员名单;分户验收的时间、程序和步骤。
   (三)验收组按照已确定的检查部位和数量及编制的方案逐户进行检验。检验的操作与测量应按照国家、省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规定进行,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每户的窗台高度、栏杆高度、开间净尺寸、室内净高的实测实量应在检查部位标注检查位置和实测数据(原位标注法)。验收人员要如实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对验收结论的真实性负责并签字确认。
   (四)分户验收中发现不符合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的,应做好标记和记录,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返修,监理单位负责复查,并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后符合要求的,应重新进行验收;
    2、返修加固处理后改变外形尺寸或无法进行返修处理的质量缺陷,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可予验收,造成的质量缺陷应书面告知住户和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3、经返修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严禁验收。
    第七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第八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竣工验收时,应对分户验收资料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方是否按验收方案和有关规定开展了分户验收工作,并对住宅单体工程不少于3户进行现场抽查(联排、别墅视建设规模商定抽查数量),其中顶层、底层和山墙的住户必须各抽查1户,抽查情况记入工程监督档案,抽查中如发现分户验收有弄虚作假情况和降低质量标准的,应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验收。
    第九条 分户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必须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附表二),并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同交给住户。建设单位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必须注明以下事项:
    (一)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
    (二)工程质量保修程序和处理时限;
    (三)建设单位工程质量保修联系电话。
    分户验收资料由建设单位保存,供有关部门和住户查阅,并纳入工程档案存档。其中:《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附表一)、《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问题记录表》(附表五)纳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机关。
    第十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制作永久性告示牌(工程铭牌)并镶嵌在建筑物外墙显著部位。永久性告示牌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
    (二)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名称及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三)设计使用年限;
    (四)告示牌设立标准为不小于600mm*400mm,材料原则上采用石材制作。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衢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细则

    1.  总则
    1.1 根据《衢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结合衢州市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细则。
    1.2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先组织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1.3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除应符合本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及消防安全的要求。
    2.  墙面、楼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2.1 楼地面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裂缝。(裂缝应按有关技术要求、规定进行处理)。
    检查方法及数量:小锤轻击和观察。全数检查。 
    注:单处面积应不大于 400cm2,且每自然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
    2.2 墙面和顶棚无空鼓、脱层、裂缝、爆灰,有防水要求的无渗漏水。
    检查方法及数量:小锤轻击和观察。全数检查
    注:单处面积应不大于 400cm2,且每自然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
    2.3 有排水要求的建筑楼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低于3cm。
    检查方法及数量:钢尺检查每一处不少于2点。全数检查。
    3.  门窗安装质量
    3.1 外窗台净高不应低于0.90m。低于规定要求的窗台应采用护栏或在窗下部设置相当于栏杆高度的固定窗。作为防护措施的固定窗应采用厚度不低于6.38mm的夹层玻璃,玻璃边框的嵌固必须有足够的强度。
    检查方法及数量:钢尺检查,每一处不少于2点(每一窗台记录最低点);核查玻璃质量证明书。全数检查。
    3.2 外窗及周边无渗漏水。
    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全数检查。
    3.3 推拉窗应安装防脱落装置。
    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手扳检查。全数检查。
    3.4 安全玻璃的使用应符合设计要求;单块玻璃大于1.5m2²时应使用安全玻璃。
    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核查安全玻璃质量证明书。全数检查。
    4.  栏杆安装质量
    4.1 六层及六层以下(高度在24m及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六层以上 (高度在24m以上)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但不宜超过1.2m。
    检查方法及数量:钢尺检查,每片栏杆不少于3处(每片栏杆记录最小值)。
    4.2 防护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爬的构造,垂直杆件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1cm。
    检查方法及数量:钢尺检查,每片栏杆(栏板)不少于3处(每片栏杆记录最大值)。
    4.3 护栏玻璃的使用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明确的,护栏玻璃应使用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护栏一侧距楼地面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全数检查。
    5.   防水工程质量
    5.1 屋面无渗漏水 。
    检查方法及数量:屋面淋水或蓄水后,观察有无渗漏水痕迹。全数检查。
    5.2 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无渗漏。
    检查方法及数量:蓄水24小时后观察。全数检查。
    5.3 外墙面无渗漏水。
    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有无渗漏水痕迹。全数检查。
    6.  室内空间尺寸偏差
    6.1 室内净高与标准值相比,净高负偏差不超过20mm;极差(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不超过30mm。
    检查方法及数量:宜用激光测距仪,选定检测位置后应作好明显标记,以便复查。每个房间各抽测5点(其中距墙、柱四角300~500mm处各测1点,中间测1点。设计楼地面、顶棚有坡度的房间除外)。
    6.2 室内净开间、净进深极差(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不超过20mm。
    检查方法及数量:宜用激光测距仪。每个房间长、宽各抽测2处(距墙、柱四角300~500mm处各测1处),无墙体则测柱间净距(距柱边处各测1处)。
    7.  给排水工程质量
    7.1 给水管道、阀门、水嘴等无渗漏水;排水管灌水后管道及接口无渗漏水。
    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全数检查。
    7.2 管道坡向正确、无倒坡。
    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全数检查。
    7.3 伸缩节设置必须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间距不大于4m),高层建筑明设排水塑料管道应设置阻火圈或防火套管。
    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全数检查。
    7.4 塑料排水立管宜每两层设置一个检查口,但在最底层和设有卫生器具的二层以上最高层,应设置检查口。在立管水平拐弯处和乙字管的上部应设置检查口。
    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全数检查。
    8.  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8.1 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灵活可靠;接线整齐,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确;接地连接可靠。
    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和检查漏电保护装置、线路回路标志。全数检查。
    8.2 开关、插座面板应紧贴墙面,安装牢固;相位正确;接地可靠。安装1.8m以下的插座应采用安全型插座。
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用漏电相位检测仪及电笔检查相位。全数检查。
    9.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
    9.1 施工措施应符合设计保温措施。
    9.2 保温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9.3 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及数量:核对设计图纸,查阅节能工程隐蔽验收记录,核查饰面砖抗拉拔试验报告,保温层厚度实体至少抽查3处。
    10.  其他规定
    10.1 在分户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做好工程的清扫工作,做到窗明地净、工完场清。
    10.2 在分户验收时,外窗、外墙和屋面应经连续2天中雨以上雨天检验或人工淋水试验,淋水试验时间不低于8小时。平屋面、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应做蓄水试验,蓄水试验深度不低于20mm,蓄水时间不少于24小时,并根据淋水和蓄水试验24小时后的检查情况如实填写试验结果。外窗淋水试验检查数量应不少于外窗总量的20%;外墙淋水试验检查数量应不少于一面墙体,且宜选择东或西山墙;屋面淋水或蓄水试验应全数检查。施工单位应作好淋水、蓄水试验记录,并经参预有关各方签章确认。
    10.3 室内空间尺寸、窗台高度、栏杆高度等检查数据应进行原位标注。标注内容为检查位置和实测数据。
    10.4 质量分户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前,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小组名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附表一)、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问题记录表(附表五)的处理情况及竣工验收相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5 房屋建筑铭牌(永久性告示牌)应镶嵌在外墙显著部位,采用石材、不锈钢或其他耐久性材料制作,尺寸不小于600*400mm,字体宜采用黑体、宋体、楷书或隶书,并包含工程名称、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使用年限等内容。
    11.  施行时间
    11.1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衢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可根据衢州市建设局的要求、相关施工验收规范的规定,对本细则适时作出调整。
    附:淋水试验方法
    附表一: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附表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附表三:住宅工程室内空间尺寸分户检验记录表
    附表四:住宅工程室内质量分户检验记录表
    附表五: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问题记录表
    附表六: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节能)
    附表七:住宅工程质量淋水试验记录表

                      淋水试验方法

    淋水试验是通过加压水泵将水送至附设于外墙(窗)外侧的PPR喷淋管从而对外墙(窗)进行加压喷淋以检验外墙(窗)的渗漏情况的一种现场检验方法。淋水试验可参照以下方法进行,也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对此方法进行适当调整。
    一、淋水设备准备
   (一)加压水泵型号可根据工程的高度确定,确保扬程及远端压力达到要求,并配备相应的电机。
   (二)水箱尺寸应根据淋水面大小而定,可单独配置,也可利用工地现有施工水箱。
水箱顶部用钢丝网或塑料网封盖(网孔小于1.5㎜),以过滤回收水,避免杂物进入水箱引起喷淋管孔堵塞。 
   (三)供水管及淋水管:
    1、材料采用PPR管,直径25㎜。
    2、淋水管应根据淋水面的形状、大小确定尺寸。
    3、每根淋水管各设两排喷淋孔,方向成90˚(分别斜向下45˚及斜向上45˚),钻孔直径为1.5㎜左右,孔间距100㎜。
如同一根供水管连接多根淋水管,为确保几根淋水管供水压力接近,顶层的开孔可略大,第二层次之,最底层可略小,最顶层可为2㎜左右。
    4、PPR管连接采用热熔连接法,防止水压力过大造成渗漏。
    5、最顶端淋水管必须设置压力表(其总量程宜为1Mpa以内)及水表,以控制出水压力及淋水量。
    6、各路供水管分别设置阀门,控制供水量及水压;总供水管设置压力表及,以控制总供水压力;
    7、可用钢丝绳通过屋面进行整体固定,并通过麻线淋水部位进行连接固定加强。
在固定淋水设备时,淋水管离窗玻璃面或墙面距离一般控制在100—150mm左右,可通过塑料卡具进行控制。
    (四)接水板可根据淋水面尺寸采用铁皮制作。
    (五)根据水泵电机配备电源控制设备,并做好漏电的防护工作。
    (六)依据泵提供的水压力,可以同时进行多处的淋水试验。
     二、淋水试验人员要求
    (一)淋水单位根据喷淋设备的准备情况,编制好合理的喷淋计划,并安排专人负责跟踪,配备好维修人员。
    (二)门窗安装单位和土建施工单位必须安排人员在喷淋现场进行检查,便于对发现的渗水点共同分析原因,进行妥善处理。
    (三)建设单位应安排专人对淋水试验全过程进行跟踪。
    (四)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淋水试验的全过程进行旁站监理。
    (五)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项目监督员到场对淋水试验情况进行抽查。
     三、淋水试验方法
    (
一)淋水试验一般自上而下进行。
    (二)淋水之前应注意检查外窗是否关闭。
    (三)对于高层和小高层住宅,一般从上向下按每2-3层为一淋水段挂设喷淋管。为保证喷淋水源的压力和水流量,不宜挂设多道。
    (四)淋水时根据压力表指示调整控制阀大小,最远端淋水点水压力一般不宜小于1.5kg,且确保压力不过大(不影响喷淋)。淋水量应控制在3L/(m².min)以上,每次持续淋水时间应不少于2h,或淋水至发生严重渗漏止。 
    (五)每一部分淋水试验结束24h后,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外窗安装单位技术人员共同对外墙及外窗进行观察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备查。
    对淋水试验检查出的渗水部位,各方必须共同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处理后,重新对渗漏的部位进行淋水试验,直至不再出现渗漏点为止。

发布日期:[2010/8/17]  共阅[2647]次  〖打印此页〗 返回列表
© Copyright 2009~2014 浙江泰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96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