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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

      从7月1日起,我市对市本级(不含柯城、衢江和巨化公司)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进行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实行上下限制度,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低限额仍为99元。

  据了解,此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09年度工资总额除以12求得。调整后的缴存工资基数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对1月至6月住房公积金的差额部分予以补缴。

  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实行上下限制度。已经规范津补贴的机关、事业单位,缴存工资基数按津补贴规范后的标准计算;尚未规范津补贴的部分事业单位,缴存工资基数需报主管部门初审,无主管部门的报经财政部门初审,一般按不超过2009年度市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控制,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限额为1132元(3142元×3×12%);对有条件的企业单位,经管理中心批准,缴存工资基数可适当放宽到5倍,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限额为1886元(3142元×5×12%);同时仍保持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低限额为99元的标准。

                                              (来源:衢州新闻综合频道)

发布日期:[2010/7/14]  共阅[2874]次  〖打印此页〗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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